(相关资料图)
近日,因工作机缘,到设立在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三沙人民法庭的宁德(三沙)台胞台企司法服务中心参观,获悉见载于福建省霞浦县博物馆藏“国泰民安碑”的清代保护台湾米商历史往事。在法庭同行的热心帮助下,笔者辗转获得资料照片,得以一睹“国泰民安碑”全貌,并参以地方志,从中略见清中后期福建司法保障涉台商贸航运的状况。
“国泰民安碑”简要情况
而修脯所入尽供途费,几无以自存,亦难人之所难矣。今其事,犹勒石于朱公祠左。”《霞浦县志》可与“国泰民安碑”相互印证,展现了清中后期福建涉台商贸航运秩序司法保障状况之一隅。
碑文大意
道光年间,福宁地区(辖境相当今福建霞浦、福安、福鼎、宁德市区等地)因人口增多,粮米不足,多倚仗外地输入粮米以解饥荒,其中大部分为我国台湾地区通过海船运送方式输入大米,若遇荒歉之年,则需求更大。随着对台大米贸易的日益频繁,部分衙役、营兵借查验为名,以要求贩运台米进港的船户交纳所谓米船例规的方式索贿,如船户不允,则横加阻挠,百端苛索,造成米商不敢来此贩米。道光十一年,当地粮食收成不佳,米商又因衙役营兵索贿的原因裹足不敢前来,以致于当地缺粮严重,民间嗷嗷待哺。福宁府生员李大堃目睹此状,十分愤怒,便写下书状,遍请当地缙绅签名,并独自一人背上行囊被褥到省城,向宫保总督部堂、福建巡抚部院等当权大吏上书面陈衙役营兵私索例规阻扰的弊端,并请求官府在府城及三沙港分立二碑,明令严禁兵役索扰阻挠米商。在李大堃的努力下,该问题引起省府重视,层批福建布政使、督粮道、福宁府、霞浦县,批准李大堃所呼吁,在当地树立二碑,告示如下:1.维护自由贸易秩序。如有船户贩运台米进港,听其随时粜卖,任何人不得扰累阻挠。2.营造便利营商环境。招徕米船,颁发执照,提供便利,免致周折。3.重惩私索阻扰行为。倘有兵役奸民人等私向米船索取例规,一经察出,或被呈控,定即严挐究治,决不姑宽。从此商民获宁。然请愿虽获准,但李大堃教书所得尽用于请愿的路费盘缠,此后一段时间,生活几乎难以自给,为了公益而不顾惜自身至此,亦属能人所不能,故《霞浦县志》将其请愿事迹列为“义行”,亦恰如其分。
评析
企司法服务中心、厦门海事法院三沙办案点,做法形式不尽相同,但利商安民的司法初衷可谓一脉相承。而两百年前清末“会垣大吏”对台商利益的重视保护,亦为今天我们做好涉台审判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启示意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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