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聚焦 > > 正文

济宁市司法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时间:2023-06-25 12:12:33 来源:大众网

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记者 李慧 见习记者 刘兆鑫 济宁报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6月25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3场,大众网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近年来,济宁市司法局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这个“小切口”入手,着力推进便民利企,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聚力执法监管,夯实法治化基石

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济宁市司法局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领域、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执法尺度细化量化、裁量边界明晰透明,有效预防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等现象的发生。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信息化应用机制,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济宁市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平台”“济宁执法”APP,目前已锁定87045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容,有效促进行政执法更加精准高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和行政裁量权基准落实情况专项督察,计划用3个月的时间,集中整治“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机械执法”和执法不文明等行为,推动执法部门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济宁市司法局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从“重处罚”向“重指导”转变,综合运用合规指导、政策辅导、警示告诫、走访约谈等方式,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认定违法的理由依据、应当履行的义务、信用修复方式等,并指导其改正,督促其依法合规开展活动,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增势。出台“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涵盖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等5个行政执法领域,共36项,涉及领域全省最广、清单事项全省最多,截至目前,已办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案件32件,40余家企业受益。升级全市“不罚轻罚”清单3.0版,涉及公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税务等25个行政执法领域,共396项,实施以来,全市共办理“不罚轻罚”案件22255件,减免罚款金额3350余万元,受益企业19821家。

注重典型示范引领,济宁市司法局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收集、发布制度,在“法治济宁”微信公众号开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专栏,每周一篇典型示范,年底结集成册发给执法部门集中学习使用。落实落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按季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执法部门“沙龙”研讨交流执法典型案卷,共同提高执法案卷质量。聚焦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住建、行政审批等关系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执法领域,从执法主体、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执法程序等方面,释明行政执法示范点,引导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聚力执法协作,当好企业护航员

规范涉企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干扰,济宁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及行政检查有关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为,防止出现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的情况,避免扰民扰企。探索建立行政检查清单制度,指导执法部门制定年度联合检查计划,制作个性化联合检查表单,细化检查流程,明确检查事项、依据、范围、方式、时间等,确保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中有关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结果,所有联合检查部门直接采用,不再重复检查。已接受联合检查的企业,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本年度内不再进行单独同类检查。今年4月,任城区被确定为全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试点,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推进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建设涉企行政检查智慧监督系统,着力打造“事前行政合规指导、检查计划备案、事中留痕、事后网上评价”的监管新模式。

推行企业行政合规指导,强化企业合规意识,济宁市司法局学习借鉴苏州先进经验做法,将行政指导融入涉企行政执法中,组织执法部门编制企业合规指导清单,指导企业排查风险、合规经营。市司法局以泗水县为试点,发布《泗水县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明确316条事项,覆盖泗水县17个部门,23个领域,详细阐述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指导部门等内容,从预防行政处罚的角度发挥法律的指引功能和行政指导作用,帮助市场主体抓前端、治未病,快速对号入座,精准识别行政违法风险点,极大提升了企业合规意识,增强了企业现代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清单》实施以来,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法律顾问送“单”进企,对6家企业开展了“上门体检”服务,指出潜在违法风险点12处,帮助企业避免损失达到3万余元。

打好执法协作组合拳,激活企业发展新动能,济宁市司法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标准化培训工作指引》,指引涵盖了岗前培训、岗中培训、离岗培训、溯源培训、新法培训等一整套标准化培训制度体系,确保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组建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库,聘任了32名来自社会各界的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全市随同执法、案卷评查、专项督察,“沉浸式”收集涉企一手执法类问题线索,做到“企有所呼,我必有应”,推动涉企执法问题解决在基层一线。同时,先后联合公检法及编制部门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办法和意见,发挥部门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在“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建立合作机制”领域先行先试,印发《关于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建立合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执法监督靠前一步拓展“监督源”,对按月份汇集的行政执法类群众诉求,进行分析研判、分类处置,切实提高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聚力执法质量,减负增效促发展

“减证便民”,助力“无证明”创建跑出加速度,济宁市司法局坚持以“无证明”为最终目标,充分发挥争议协调职能作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无证明城市”服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同行政审批、发改、市场监管、大数据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打破证明事项的政策瓶颈,打通数据壁垒。自2019年以来,取消证明事项1484项,公布免提交证明事项434项,2023年,公布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405项,涉及市场主体准营、不动产登记、资格认定、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法律服务等22个重点民生领域,受益企业10万余家,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提速率达到98%以上。

智慧赋能,全流程提高行政执法质效,济宁市投资1600余万元,在全国率先打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行政执法网上办案、行政执法监督三大信息化平台,推进“济宁执法”APP正式入驻山东通,实现执法人员在线便捷执法。截至目前,已培训执法人员3.9万余人,网上办案11.4万余件,汇集执法监管数据210万余条,开展电子案卷评查735份,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监督意见书117份,全面实现了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双提升”。

评估增效,全方位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济宁市司法局建立全国首家行政执法效能评估中心,创新探索行政执法效能评估制度,建立由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60个三级指标为主体的“5-17-60”评估指标体系,先后发布了2021、2022年度《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报告》《济宁市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大数据分析报告》《济宁市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报告》,推动执法监督更加精准高效,部门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平均93.63分,同比提高1.43分,营商环境评价连续4年居全省第一档,企业家满意度问卷调查居全省第1位。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济宁市司法局将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不断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着力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济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关键词:
x 广告
5月11日15时至12日15时,北京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36例

  中新网北京5月12日电(记者 杜燕)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家组成员庞星火在12日召开的北京市新冠肺炎疫

通讯:范长江侄女范家敏:“伯伯为全家带来新闻力量”

  中新网巴彦淖尔5月12日电 题:范长江侄女范家敏:“伯伯为全家带来新闻力量”  中新网记者 李爱平  50岁的范家敏人生中的“骄傲

四川广安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5例 2000余名医务人员支援邻水

  (抗击新冠肺炎)四川广安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5例 2000余名医务人员支援邻水  中新网成都5月12日电(王爵 王林)12日上午,四川广安市召

国际护士节拳拳之心战疫情:小桌子,大责任

  中新网西宁5月12日电 题:国际护士节拳拳之心战疫情:小桌子,大责任  中新网记者 张添福  5月8日,是母亲节。在青海,恰是很多

京杭大运河全线通水 入河北省南运河水量近1.5亿立方米

  中新社石家庄5月12日电 (李晓伟 任树春 吕培)据河北省水利厅12日消息,4月28日,京杭大运河实现近一个世纪以来首次全线通水,截至5

广东暴雨天气将持续 需继续做好防御

  中新网广州5月12日电 (记者 王坚)广东省气象局12日发布消息称,10日到12日早晨,该省大部分市县先后出现了暴雨到大暴雨局地特大暴雨

x 广告

Copyright   2015-2022 华南评测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025786号-52   联系邮箱: 954 29 18 82 @qq.com